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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2003-11-14 16:43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三)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四)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账簿、有关辅助账簿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作。

  (五)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二、关于定义本准则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定义,以下分别加以说明。本准则中涉及的其他比较重要的概念,如“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等,将在正文中其他部分予以说明。

  1.现金

  现金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1)期限短;(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3.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于不同的来源,也有不同的用途,如工业企业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回现金,通过向银行借款收到现金等;为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需要支付现金,职工工资也需要用现金进行支付等。现金净流量是指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差额,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如果是正数,则为净流入;如果是负数,则为净流出。一般来说,现金流入大于流出反映了企业现金流量的积极现象和趋势。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三、关于现金流量的分类

  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从经营活动的定义可以看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等。

  一般来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本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其中,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它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所讲的“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购建固定资产不是“投资”,但属于投资活动。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一般来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一般来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本期支付前期的应付票据+本期预付的账款-本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商业保险金;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例4」甲企业本期实际支付工资500000元,其中经营人员工资300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00000元。

  甲企业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00000元。

  6.支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五、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反映处置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且由于金额不大,故以净额反映。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也包括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购买债券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此外,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六、关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此外,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需要说明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此外,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但均在本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七、关于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属于投资活动,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类别下“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或“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反映。

  整体购买一个单位,其结算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购买方全部以现金支付或一部分以现金支付而另一部分以实物清偿。同时,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除有固定资产和存货外,还可能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样,整体购买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就应以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反映。

  八、关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

  九、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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