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中,经常遇到“小金库”与“账外账”区分难的困惑。为正确把握“小金库”与“账外账”的区别,从重处罚私设“小金库”责任人,笔者认为产生这一困惑的主要原因是由两个方面所致。
一、混淆了两个不同概念。
“小金库”与“账外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财经违纪违规行为,应该说,先有“账外账”后有“小金库”。“账外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设立的账册。而“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账外账”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完全相同,就其资金来源而言,既包括属于本单位的正当收入、收益(为隐瞒收入而转移到大账之外),又包括违规攫取的收入,如截留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税费、规费等)、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收费等;在资金的处置上,既存在支出合理的情况,又存在乱支滥补、私存私放的问题,而“小金库”只是“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国家现行财经处罚规定看,是把 “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违纪违规行为来对待的。对“小金库”的处罚比“账外账”的处罚要重得多,所以我们在界定“小金库”时要慎之又慎。
二、从“账外账”的成因及其表现形态来看。
首先,从“账外账”的成因看,其设置动机、企图尽管都是以逃避税收和财政监督,谋求单位、团体利益为目的,但也不乏有深层次上的其他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为隐瞒单位自营收入;二是为攫取不正当收入或谋求不正当支出;三是为用钱上的方便。由于“账外账”成因的复杂性,如果仅从设置动机、企图上来看,很难将其与“小金库”区别开来。
其次,从“账外账”的资金来源渠道、性质、处置情况看,其表现形态错综复杂。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去向,均表现出多向渗透、混合交叉,违规与合规并存的形态,而“小金库”的定义过宽,要真正将二者区分开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小金库”与“账外账”的认定及处理上,应把握两个问题:
一、准确界定“小金库”的内涵,防止定性、处理口径不一致。
对“小金库”的定性直接关系到被查单位财务方面的处理处罚,并涉及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必须慎之又慎,务求定性准确。“小金库”作为一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应当与“账外账”的其他具体表现形式相区别。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小金库”的内涵,可考虑从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纳入预算内、外管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来界定和把握。凡是资金来源不合规,未入大账管理,且支出不合规定和私存放的资金,均可按“小金库”来定性处理、处罚。
二、注意把握“帐外帐”的其他表现形式,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对“帐外帐”要区别情况,凡是资金来源合规,但支出不合规的,可按资金来源不合规处理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