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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外商回收投资帐务处理方法的探讨

2004-3-24 16:48  【 】【打印】【我要纠错
    由于合作企业比合营企业在股权形式、收益分配和期满清算等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是外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大大降低了其投资风险,因此近年来有很多外国投资者选择了这种契约式的投资方式。但是合作企业会计制度多年来一直不健全,在会计核算上除了参照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外,一些有别于合营企业的帐务处理没有操作规范,本文拟就合作企业外商回收投资的帐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同时中外双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可在企业合同中约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以利润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还可采取以经营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资;

    (4)在合同中约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资。

    外商可以灵活选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回收投资。以税前(税后)利润和产品(收入)还本是企业收益直接或间接的分配,不会减少企业注册资本,以折旧和资产摊销还本实际是企业以资产偿还投资,而使企业的注册资本减少。以利润还本的帐务处理在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详细规定,而对其它还本处理方法未作说明,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谈一些精浅看法。

    (一)以产品(收入)分成还本的帐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企业的产品向投资者分配时,应当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而不能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外商分配,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产品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产品(收入)还本时应增设“产品(收入)归还投资”和“已归还投资”科目。

    “产品(收入)归还投资”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反映应归还的投资额;借方反映冲销的已归还的投资额,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冲销的投资额,平时发生额在贷方。

    “已归还投资”为所有者权益类(抵销)科目,其借方反映已归还的投资额,贷方反映冲销的已归还的投资额,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冲销的投资额,平时发生额在借方。

    在合作期满清算时,上述两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对冲,同时将已归还完毕的外方资本调整为中方资本。它们均为“实收资本”的调整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一增一减并不减少注册资本。例如:

    某中外合作工业企业,合同中规定以企业产品归还外方投资。1998年5月向外方分配产品1000件,用于归还其资本,对外销售价格为每件80元,制造成本为每件60元,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1)当产品发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分录:

    借:已归还投资——外方投资        93,6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600

    (2)同时减少所有者权益

    借:未分配利润        93,600

    贷:未分配利润         93,600

    (3)结转产品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6,000

    贷:产成品          6,000

    (4)合作期满时,假设外方原投资资本为5 000 000元,以企业产品归还完毕,并在“产品(收入)归还投资”的贷方和“已归还投资”的借方中累计反映,于办理清算后由中方继续经营,应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产品(收入)归还投资——外方资本   5,000,000

    贷:已归还投资——外方资本         5,000,000

    同时将外方资本调整为中方资本

    借:实收资本——外方资本         5,0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资本          5,000,000

    (二)以折旧还本的帐务处理

    合作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但为了加速外方还本,经税务局批准,企业还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以折旧分期归还外方投资条款,但提取的折旧并不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在帐务处理上也不能在归还外方投资时将还本数额从“累计折旧”帐户中冲转,否则将不能正确反映资产的净值,也混淆了资产与资本的内在联系。提取折旧使资产净值减少,折旧还本又使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专门处理方法,即增设“偿还投资应付债”和“折旧归还投资”科目。

    “偿还投资应付款”为负债类科目,其贷方反映应当偿还的投资额,借方反映已偿还的投资额,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投资额。

    “折旧归还投资”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实收资本”的调整性科目,其借方反映以折旧归还的投资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列示,贷方一般在合作期满进行清算时,同已归还完毕的“实收资本”科目对冲。因此平时发生额反映在借方。例如:

    某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偿还外方投资。1998年度提取折旧费用共50 000元,其中生产部门固定资产计提30 000元,管理部门固定资产计提20 000元。

    (1)本期计提折旧分录: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30,000

    管理费用——折旧费         2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2)提取应归还外方投资额:

    借:折旧归还投资——外方资本        50,000

    贷:偿还投资应付款——外方投资      50,000

    (3)当用银行存款偿付时:

    借:偿还投资应付款——外方投资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4)合作期满时,按合同规定办理清算后,固定资产全部归中方,由中方继续经营,外方资本已全部归还完毕,应冲减外方资本,减少企业的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外方资本

    贷:折旧归还资本——外方资本

    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费用,计入到企业的当前损益,资产的帐面价值已减少,亦并未形成专门用途资金。其归还投资同折旧还本的处理方法相似。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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