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是要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售货员、操作售货员;
二是要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是省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本;
(2)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3)电子计算机设备的设置情况;
(4)有关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售货员、操作售货员的情况;
(5)省级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在小写金额前加负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