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存货的期末计价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例:某精纺有限公司2002年末,有存货账面余额120万元,可变现净值100万元。该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将该批存货对外出售,取得货款140万元。
该公司2001年末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20-100=20万元。
因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减少2002年会计利润20万元。
该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将该批存货对外出售,取得货款140万元,则会计利润=140-(120-20)=40(万元)。
该公司该笔业务合计实现利润=40-20=20(万元)。
该公司如果按历史成本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则实现的利润同样是20万元(140-120)。因此,根据税法上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该公司2002年度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2003年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的减少数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对于存货发生霉烂变质等上述四种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会计上,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按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处理,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例:大卫商业有限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核算。
(1)2000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2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0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0元。
(2)2001年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0000元,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0元。
(3)2002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150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50000元。
(4)2003年4月18日,将该批存货的90%对外出售,取得收入1250000元,年末未对跌价准备作调整。
解:①大卫商业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税务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②大卫商业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税务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③大卫商业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25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50000
税务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0000元。
④大卫商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18日对外出售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35000
存货跌价准备45000
贷:存货 1080000
税务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200000+100000-250000)×90%=45000元1200000×90%=1080000元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企业存货发生的减值要求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这主要是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会计报表对资产披露失去真实性。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