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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装修费用应该如何核算

2005-4-2 14:7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是一家成立不久的新公司的会计。公司尚在筹建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今年4月份公司在浦东新区某写字楼租借了一个楼面,租赁期为6年,目前正在对其进行装修,预算装修费用为120万元,准备年底完工,明年1月1日开始营业。我应将其作为开办费好呢?还是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请予解答。

  答:小李同志,上述两种核算方法均已经欠妥。根据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时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该准则要求: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公司租借的办公楼性质应属于经营性租赁。虽然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公司的资产,但一般来说,对其的装修能使企业在使用该资产的较长时间内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这其实也是企业对租入资产进行装修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的装修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但是它毕竟与一般自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装修存在区别,所以公司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当然,如果这项装修费用不能达到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则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下面我们举个例子,可能会方便你的理解。

  假设你所在公司装修费用共计发生120万元,租赁期限为6年,写字楼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使用年限15年高于租赁期限6年,公司应按照6年计提折旧,所以公司每年应计提20万元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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