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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损益

2003-11-14 11:21 唐洪广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们认为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现行规定的披露方式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不能直观地向报表使用者反映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反映此项目时,可以参考下列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形式: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披露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要求提供的利润表附表合二为一,统一以利润表附表的方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具体组成内容包括:(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2)非经常性损益。

  2.披露的内容:(1)公司确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标准,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具体项目;(2)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3)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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