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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原始凭证的差错谁来修改?

2003-12-15 14:57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外来原始凭证如果出现差错应做如下处理:

  (l)有错误的,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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