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玻璃钢游艇,每开发一项新产品都需要模具。请问:外购的模具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外购材料自制模具,则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外购模具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或者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有些模具虽然价值很大,但往往是一次性使用,像这样的模具仍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如果符合上述固定资产的条件,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外购材料自制模具,属于“自产自用”,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其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