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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现金支付应引起重视

2005-3-14 9:17  【 】【打印】【我要纠错
  市级机关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以后,由于增加了备用金和借款管理方式,相对应的对现金支付事前控制较弱,一些单位超范围、超限使用现金支付,存在着不少隐患。

  目前使用现金支付存在的问题和情况有:

  一是中间商为了偷逃税款,就是一部分代销商或经销商直接利用厂商或上游经销商发票直接要求单位现金支付。

  二是部分个体工商户为了结算方便,没有开单位结算帐户或汇款户名与发票专用章不一致而要求单位直接现金付款。

  三是部分垄断性行业或客户要求付现而不愿采用转帐等其它方式。主要原因是怕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账,开具后的发票或收据难以收回作废。即两难问题,收款方要求款到再开发票,而付款方要求发票先开具,财务审批人签字后才同意付款。

  四是单位为了业务方便,到外地采购、招待用付现方式。

  五是部分单位发放下属单位各种名目考核奖或其它评审费时采用在会议上直接发放现金方式,而不愿将款项汇到下属单位再发放。这种方式因具体奖金去向不清,往往造成个人所得税等流失,对“四统一”执行也是一个重要障碍,也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

  要纠正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配合努力,单纯靠地方会计核算中心解决不行。

  一是要由各级纪委部门牵头,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统一结合纳入单位一个责任制考核文件中,上级或是其它部门以押金、保证金等任何形式的考核奖金必须统一汇入单位基本户。

  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现金支付开具的发票内容加强审核。《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允许现金结算使用范围的有;(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三是加强备用金和借款使用情况的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现金管理。

  四是对于外地客户采用由经手人先垫付或先借款汇款,再凭发票核销,对于本地原则上采用转帐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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