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浏览模式为数字商品放在网站上供人下载,顾客交纳注册费,这可视为企业提供的劳务;客户支付的一小部分费用,企业可视为劳务所得。
数字商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计算机代码),企业为获得这些商品需要支付的钱,可以作为数字商品的成本入账。因为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是极其快速的,因而其存续期间很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像低值易耗品一样,专门设置“数字商品”科目,并在其科目下设置“在库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数字商品摊销”等二级明细科目。当企业购买或自己研究开发了一种数字商品时,可将该商品进入“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科目。一旦在互联网上有人点击下载时,把它从“数字商品——在库数字商品”中调出,进入“数字商品——在用数字商品”;同时对数字商品的成本进行摊销。当数字商品过时或碰到被淘汰的情况,则直接冲销“在用数字商品”科目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