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即年终结余,是行政单位全年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的结余核算,设置“结余”科目和“结余”账户进行。有专项资金的行政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经常性结余是经常性收入与经常性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年终进行经常性结余核算时,将“拨入经费——经常性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经常性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并同时将“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经常性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的借方,借方“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经常性支出”、“拨出经费——经常性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年终“结余——经常性结余”科目若存在借方余额,表明超支;若存在贷方余额,则表明结余;本年结余数加年初结余数为滚存结余。根据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