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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错弊的认定规则包括的内容

2002-12-4 8:29 来源:中国财经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行为主体的确认

  判断是否是会计错弊的首要标准是错弊源于何种行为人,这涉及到一个关于会计本质认识的争议很久的理论问题。在现实中,会计人员与财务人员无法严格分开,一方面因为职责上的相关性很大,不容易或者没有必要将它们分开;另一方面,在会计人员兼财务工作,或财务人员兼会计工作的情况下,从某一个从事两种工作的个人角度看,难以在理论上断定该人的职业归属。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坚持大会计的观点,将行为人是会计或财务人员的错弊,均列为会计错弊。

  在现实中,许多原始资料是由非会计人员提供的,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或疏忽,为数不少的原始资料所隐含的错弊并未被会计人员在审核中察觉并予以纠正,而此源于非会计人员的错弊又可能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存在偏差。这种常见问题的存在,使会计错弊概念模糊起来。如果从会计错弊的语义分析,包含由会计人员所发生的错弊和会计资料中所存在的错弊两种意思。第一种意思更科学,第二种意思只是一种从表面现象观察和带有通俗意义的理解。我们采纳第一种解释,但是,在本书实务问题的叙述中,考虑到读者阅读与实用的需要,可能在一些具体内容上有所突破,然而,这并不妨碍对会计错弊概念的科学界定。

  (二)判断标准的选择

  会计错弊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几个判断标准:

  1.国家法规

  国家颁布的与会计相关的法规很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等具体形式;按适用对象,又可能分为两类:一是适用于会计对象的法规。即适用于会计所描述经济交易的法规,如《经济合同法》、《价格法》、《公司法》、《广告法》、《环境保护法》等,以及由国务院和所属各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等属于此类。二是适用于会计工作的法规。如<会计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按行业颁布的会计制度等。 

  一般情况下,会计错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法规的性质。因为,国家法规以制度保障的目的设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国家的法规为检查的标准,可以找出大多数的会计错弊。

  2.会计原理

  会计的基本原理,在普通的会计学基础知识教科书中均有介绍。如果说国家法规为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一种行政.保障的话,会计原理则是为会计工作提供一种技术支持。显然,违反了会计原理,将会破坏会计工作的有序性与科学性,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以会计原理为标准来认定会计错弊有时颇为困难。因为交易事项本身的复杂性使会计确认存在较大弹性,某些企图舞弊的会计人员可能恶意运用这种弹性;会计原理在提供一种规则构架时,给会计人员较大的选择空间,并对选择的适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中,滥用选择权的情况经常发生,而且检查人员难以有理有据地加以判定。另外,会计计量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一些估计成份,这些估计的准确性因缺乏可验证资料而难以稽核,对错弊的认定困惑重重。

  3.数学规则

  会计资料几乎是由反映不同内容的许多数字堆砌而成的,会计数字之间的转换或汇总等,必须体现数学规则的要求。如同名数相加问题,加权平均时分子与分母范围的对等问题,运算结果的正确性问题等,必须在会计计算中得以体现。 

  对会计资料中存在违反数学规则的计算进行检查并不难,对于财务会计来说,懂得中学阶段的数学知识即可实施一般的查证。

  (三)行为后果的分析

  会计错弊一般会导致会计信息失实或发生偏差。有时,两笔或两笔以上的会计错弊可能发生相互抵销的结果,出现对会计指标不产生影响的状况,这种偶然现象并不多见。会计差错通常不会带来财物的流失;记账错误并不必然造成同额财物的短缺或溢余。出纳员的少收现金和保管员的少收物品,在正常情况下不是蓄意的,其短缺数由责任者以自己的钱物补足,这种错误尽管从初始情况看也导致单位财产损失,但最终结果仍不构成单位财产的实际损失。因此,从原则上讲,差错与舞弊在对单位财物的损失方面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对会计错弊行为后果的测定,在多数情况下是容易操作的,在某些情况下则不易计算出一个准确的数额,其原因是:会计处理程序的复杂性,促使单独测定某一会计错弊的后果比较困难;如某采购员虚报部分材料采购价,导致库存材料成本虚增,但使当期生产虚增多少,则需按一个假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如果这种材料被几种产品共同耗用,尚需按某种比例进行分配;此外,这种虚计成本数还要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库存产品与已销产品之间进行多次分配,其假定性极大,难以保证所测定结果的准确性。不过,在常规查账中,对会计错弊影响数的测定,并不要求十分精确。 

  (四)足够证据的支持

  会计错弊一经揭露,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在一些查证错弊的案件中,对涉及到个人责任的,还要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会计错弊的定性定量稍有疏忽,可能带来较严重的社会后果,这就导致查账工作务必讲求"重证据"原则。

  对会计错弊的认定,应获得充分的证据。该证据与会计错弊具有相关性,应能够证明确实存在错弊,不存在与此相矛盾的其他证据。该证据应体现质上的代表性、量上的重要性等要求,以保证证据能有效地支持结论。 

  综上可知,认定会计错弊应从行为主体的确认、判断标准的选择、行为后果的分析和足够证据的支持四个方面考虑。

  四、会计错弊的专业定义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会计错弊是指由于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当而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现象。

  这一定义,将会计错弊的发生原因限定在"行为不当"方面,将行为主体限定在"会计人员"方面,将错弊的后果限定在"会计信息不真实"方面,将错弊的性质限定在"现象"方面,这些限定,基本上给出了一个比较清晰可见的会计错弊概念的轮廓。

  上述定义,旨在提出科学的会计错弊概念,它并不影响本书的其他部分为了叙述上的全面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出这些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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