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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帐登记--记帐凭证核算形式

2003-10-2 16:19  【 】【打印】【我要纠错
    登记总帐,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进行,也可以把各种记帐凭证先行汇总,编制成汇总记帐凭证或“科目汇总表”后再据以进行。

  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直接根据记帐凭证定期(3天、5天或10天)登记,在这种核算形式下,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和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科目汇总表随时登记总帐;采用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的单位,可以根据“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的合计数,月终时一次登记总帐。各单位具体采用哪一种会计核算形式,每隔几天登记一次总帐,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记帐凭证核算形式记帐凭证核算形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直接登记总分类帐的一种核算形式。它是一种最基本的核算形式,是其他各种核算形式产生和演变的基础。其显著特征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帐。

  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下,记帐凭证可采用通用式,也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帐簿一般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三栏式,分别作为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序时记录。总分类帐根据规定的一级科目设置,采用三栏式。明细分类帐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记帐凭证核算程序见图5-1(略)。

  程序说明: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帐;

  (4)根据各种记帐凭证逐笔登记总帐;

  (5)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帐的余额与总帐的余额相核对;

  (6)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二)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亦称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形式。它是根据记帐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据以登记总分类帐的一种帐务处理程序。这种帐务处理程序是在记帐凭证帐务处理形式的基础上进行简化而形成的,其显著特点是设置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采用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除了和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一样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外,还需另设“科目汇总表”。科目汇总表是指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编制,列示有关总分类帐的一种记帐凭证汇总表。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记帐凭证与总分类帐的中间环节,以减少登记总分类帐的工作量。帐簿设置和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相同,即仍须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各种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总分类帐可以采用三栏式帐页,也可以来用多栏式帐页。

  在编制科目汇总表时,首先将汇总期内各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填在科目汇总表的“会计科目”栏内,为了便于登记总分类帐,会计科目的顺序按总分类帐上会计科目的先后顺序填写。其次,根据汇总期内所有记帐凭证,按会计科目分别加计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将其汇总数填在各相应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栏。按会计科目汇总后,应加总借、贷方发生额,进行发生额的试算平衡。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时间,应根据各企业、单位业务量而定。业务较多的可以每日汇总,业务较少的可以定期汇总,但一般不得超过10天。科目汇总表上,还应注明据以编制的各种记帐凭证的起讫字号,以备进行检查。

  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见图5-2(略)。

  程序说明: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帐;

  (4)根据各种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6)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帐的余额与总帐的余额相核对;

  (7)月终,根据总帐和明细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三)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汇总记帐凭证核算形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再根据记帐凭证编制汇总记帐凭证,然后据以登记总分类帐的一种帐务处理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先根据记帐凭证定期编制汇总记帐凭证,期末再根据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在汇总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下,除仍应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外,还要据以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此外,仍须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一定种类的明细分类帐。由于汇总记帐凭证反映了帐户的对应关系,所以总分类帐也采用三栏式。

  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都是分别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进行汇总填制的。汇总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0天,每月至少汇总3次,每月填制1张,月终结算出合计数,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1)汇总收款凭证。汇总收款凭证根据收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贷方科目相对应。

  (2)汇总付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根据付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借方科目相对应。

  (3)汇总转帐凭证。根据转帐凭证的每一贷方科目填制汇总转帐凭证,将与其相对应的科目填制在汇总转帐凭证的“借方科目”栏。为了使填制的汇总转帐凭证避免漏汇或重汇,在填制转帐凭证时,最好让一个贷方科目与一个借方科目相对应。

  汇总记帐凭证核算程序见图5-3(略)。

  程序说明:

  (1)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记帐凭证及其所属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帐;

  (4)根据各种记帐凭证编制各种汇总记帐凭证;

  (5)根据各种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6)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帐余额相核对;

  (7)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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