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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

2003-12-25 15:20  【 】【打印】【我要纠错
    确认和计量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是密不可分的。确认必须以可计量性为其基本前提,作为金融工具确认的报表项目必须通过计量过程才能记录于帐簿体系并最终列示于财务报表。

  在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计量模式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部分构成。就计量单位而言,除非发生恶性通货膨胀,一般不考虑货币购买力的变化,通常采用名义货币单位,金融工具的计量也如此。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属性,则不同于财务会计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次确认时,应该按照

  为取得该项资产所付出或产生该项负债所得补偿的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初始确认并末改变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由于汇率、利率等因素的波动,从初始确认至报表编制日这一段时间,金融工具的价值也处于变化过程中。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至少有两种计量属性可供选择:一是仍保持

  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二是按照报告日的公允市价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重新计量。为了科学地对合同生效后报表编制日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计量,应该按有金融工具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

  1.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通常情况下,这类金融工具经初次确认后,在报表日仍然按初次确认的金融计量。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如果长期持有或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工具是通过分期支付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金融来清算的,则它应以能反映其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折余成本为基础予以计量(如长期债券投资);

    (2)当有证据表明继续按成本基础计价的某项金融资产,其将来分期清算的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可能受到损害时,则应重新确定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3)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是通过分期或者不是按定额收回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已经降至票面金额,应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调整帐面金额。

     2.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应在确认时计入损益表;若套期保值的对象属未来交易,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损益可以递延至交易发生时调整交易的公允价值。

     3.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报表编制日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作为当期损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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