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分支机构会计

2004-5-13 13:48  【 】【打印】【我要纠错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企业在各地可以通过分支机构或销售代理处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Branch)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

  分支机构往往开设在公司总部以外的地区或城市,也可以开设在与公司总部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由企业法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在有些企业中称为分公司,例如中国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系统中又称为分店,例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淮海路分店;在银行系统称为分行,如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在证券公司称为营业部,例如君安证券公司武汉营业部;在有些工业企业称为分厂等等。为方便起见,本章主要以分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销售代理处(sales agency)与分支机构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经营自主权的大小。销售代理处通常不具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一切听从公司总部的安排,而分支机构则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其具体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销售代理处与分支机构的区别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的不同特点。

  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