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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怎样处理?

2003-12-15 14:57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有问题的外来原始凭证应作如下处理:

  (l)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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