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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竞投收入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2004-3-26 9:19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次性竞投收入是指从事商品开发或市场租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高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部分的租赁收入。有人认为,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次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入应按房屋租赁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种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但事实上,租赁期大多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该收入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限相配比,分期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原则,也符合稳健原则,以采用第二种方法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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