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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2003-12-2 16:48  【 】【打印】【我要纠错
    《规范》第六十条对在登记会计帐簿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准确完整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帐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帐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帐依据的,帐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登记帐簿要及时,但对各种帐簿的登记间隔应该多长,《规范》未作统一规定。

  一般说来,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二)注明记帐符号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在记帐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帐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三)书写留空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查帐工作。

  (四)正常记帐使用蓝黑墨水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是重要的语素之一,它同数字和文字一起传达出会计信息。如同数字和文字错误会表达错误的信息,书写墨水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也不亚于数字和文字错误。

  (五)特殊记帐使用红墨水

  对在登记帐簿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规范》第六十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在这几种情况下使用红色墨水记帐是会计工作中的惯例。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户的设置方法时,对使用红色墨水登记的情况作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六)顺序连续登记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堵塞在帐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七)结出余额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帐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θ’应当放在“元”位。

  (八)过次承前

  《规范》第六十条规定:“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规范》第六十条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1)“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帐时,加计“本月合计”数。    

    (2)“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帐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3)“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帐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九)定期打印

  《规范》第六十一条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库存现金核 对无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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