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检查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利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对经济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检查。首先,通过会计检查,可以了解和监督会计工作是否严格按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会计人员是否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于正确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其财产的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会计检查的过程,也是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辅导过程,帮助会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切实做到会计工作中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会计监督”中对此专门做了详细的规定。
会计部门不仅是一个数据统计汇总的部门,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形式下,企业拥有的机会很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很大,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从确保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的立场出发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评价和判断。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掌握经济信息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从效益优先的角度去评价企业的经营决策。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大力发挥其会计检查的内部职能。一方面,加强对生产各部门的检查,学习邯钢先进经验,实行成本否决制度。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部门内部的检查,监督会计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认真复查、审核各项账务,维护财经纪律和资金、财产、账款的安全。
会计核查的内容也就是会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账务检查。主要检查账务处理是否严格按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处理各项账务是否真实、正确、完整、合法.以达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内外账务的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检查各业务部门处理各项业务是否按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
3.财务检查、主要检查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和管理费用开支情况以及财务成果分配使用情况,检查的目的是督促企业讲究经济效益。增收节支,杜绝浪费,提高盈利水平。在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要采用多种方式配合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协调进行,既要有对经营结果的检查,也要有未雨绸缪的检查,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以采用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间接检查和实地检查、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相互结合运用,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问渠哪得清如许,惟有源头活水来”,一项方针政策要想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企业的会计检查只有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下谈几种方法:
1.核对法。是对各种相互联系的会计资料,如借与贷、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账薄与报表等相互对照验证,以检查核算工作中的真实性的一种方法。
2.分析法。是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找出疑点,或明确问题症结所在的一种方法。
3.查询法。是采用询问或调查的方式了解情况、搜索资料,为弄清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取得必要的旁证资料的一种方法,它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
4.复核法。是对原来的会计记录进行重复核算,以验证其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5.观察法。是直接深入会计工作的具体场所进行实地观察、了解情况,发现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6.盘点法。是通过实地盘存实物或现金的实际数量与有关账面资料进行比较,借以查明是否短缺和损坏,账款、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7.顺查法。是按照账务处理顺序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从凭证到账簿,从账簿到报表依次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8.逆查法。是按照账务处理顺序倒过来,即由报表到账薄、再到凭证依次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以上会计检查的不同方法,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配合使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败”,任何工作有计划则成、无计划则败。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检查时;首先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以明确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检查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检查的方式方法等,其次是按照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的检查。最后是根据检查的记录,整理归纳检查结果,书写检查报告,作出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是手段,分析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所以,在检查工作完毕,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撰写被检查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核算手续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或预算及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2. 资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
5.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6.财产的盈亏度损情况;
7.有关会计计量和对财务成果影响情况,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啡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