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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其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2003-7-30 9:9  【 】【打印】【我要纠错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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