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后并不一定全部由自己使用,有时会设立专门的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款项投入子公司时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笔者倾向于采用第一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上市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子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合并抵销。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募集资金的不断投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会越来越大,且其账龄也越来越长,是否应该计提坏账准备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此类往来可不计提坏账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对此类往来计提坏账准备,存在两个矛盾:一是按规定关联往来不可全额计提坏胀,但在账龄分析法下,如果上述其他应收款账龄达到一定的时间就要计提100%的坏账准备。二是因为此类往来不是正常经营形成的,其实质不是往来款,而是有往无来的。因为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并不存在回收的问题,股民要求的是投资回报,而不是从公司里回收投资。上市公司取得募集资金后考虑的同样是投资回报,而不是从子公司回收投资,如果计提坏账,特别是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会严重歪曲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第二种方法是对投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子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上市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合并抵销。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由子公司负责实施,工程的有关合同均由子公司负责签订,工程的权属应归子公司所有,所以,上市公司款项划出借记“在建工程”就显得不尽合理。
第三种方法是对投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子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合并抵销。虽然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是一种投资,但在法律上并不成为一项投资,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并未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而改变,除非上市公司每次投入资金时子公司均进行增资,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但这种处理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