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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2004-1-12 8:58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财政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月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各基层预算单位下一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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