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外
投资,因原账面无记录,不能简单地用某资产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
会计分录做出处理。对此,我们认为,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有关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何确定长期投资价值?在权益法下,可通过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但在成本法下就难以解决此类问题了,请读者讨论。可否采取“一元
记账法”。所谓一元记账法,是指投资成本象征性地按一元人民币记账,以避免遗漏投资项目,利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全面管理。
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分得投资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