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由于短期工作需要,常常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全权负责某项工作,这对于完成特定任务应该说并无不妥。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这些临时机构承担的任务一般都比较重要,领导较为关注,所以经费一般都比较充裕。但考核这些临时机构工作时,往往主要是看任务完成怎样,至于花了多少钱、怎样花钱,常被忽视。这使得临时机构容易发生经济问题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临时机构组成人员来自多个部门,工作任务结束便各归单位,一些机构领导有临时观念,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甚至有个别负责人权重一时,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随意打白条,坐收坐支。有的往往以经费困难为借口,向上面申请要一点,向下面伸手拿一点。形成非正规渠道收入增加,开支随意性较大。同时还将一些额外收入用于私设“小金库”,集体违纪违法,搞起利益均占。
临时机构之所以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其主要原因是机构“临时”,缺少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系出多头,抽调人员与原单位暂时脱钩,极易形成“三不管” 的盲区。如何防止和杜绝临时机构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从严控制,加强监督。首先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对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纪执法部门要主动靠前,进行经常性检查,使制度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将临时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及时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