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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收到补价如何做账

2005-6-7 17:36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是华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于今年3月以固定资产A、B换入长青公司设备C、D.我公司A原值185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85万元;B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5万元。长青公司C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10.5万元,公允价值 70万元;D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公司收到长青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0万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要确定你公司发生的这笔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确定,如其比例等于或者低于25%,则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为货币性交易。本例中,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0÷(85+55)=7.14%≤25%,因此,你公司发生的此笔业务为非货币性交易。

  其次,确定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1-(85+50)÷(85+55)]×100000=3571.43(元)。

  再次,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还是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如果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1850000+800000)-(1000000+300000)]-100000+3571.43=1253571.43 (元)。

  最后,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C资产的入账价值=70÷(70+60)×1253571.43=675000(元);

  换入D资产的入账价值60÷(70+60)×1253571.43=578571.43(元)。

  根据以上计算,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累计折旧1300000

      贷:固定资产---A  1850000

                  ---B  8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C   675000

              ---D   578571.43

      贷: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营业外收入3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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