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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哪些内容?

2003-12-15 15:11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精神,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l)填制凭证的日期: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要按货币资金的实际收入日期、实际付出日期填写;转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可以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以按编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2)凭证编号:记账凭证必须编号,有利于查找。

  (3)经济业务摘要:摘要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4)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是进行账务处理的基础环节。

  (5)金额:记账凭证所列金额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关系到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正确与否。为此,计算必须准确,书写清楚、符合要求。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两者必须相符。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便于明确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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