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是主要用于生产产品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外购物品,但也不乏企业将原材料销售出去的情况。由于原材料具有数量、品种繁多,单价不一,收发业务频繁以及用途多变等特点,有些企业往往在销售原材料时“巧作”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时,需注意以下几种原材料异常减少现象。
1.低于进价销售原材料。
企业因转产等原因销售原材料,按规定不论是否收到现金,都应确认收入并按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结转相应的原材料成本。有些企业只对收现的售料收入作正常的会计处理,而对尚未收现的售料不作销售核算,但却将这部分原材料结转了成本,未计当期销项税额。针对此现象,税务人员应将“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的原材料销售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中的原材料成本结转数额相对比,如出现低于进价销售原材料情况,税务人员应进一步查明销售数量和结转数量,若结转数量高于销售数量,说明企业隐匿了原材料销售收入。
2.无加工费的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将发出的原材料在支付加工费后经加工又收回的原材料,会计处理为:发出原材料时贷记“原材料”科目,收回加工后的原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收回金额大于发出金额),“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作为过渡性账户结平。但有些企业原本是销售原材料,却在发出材料时故意作出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以达到少计销项税额的目的,即发出材料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而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虽然“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转平,却出现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这样的非正常账户对应关系。税务人员应对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进行全面检查,对每一笔委托加工业务,查看是否有加工费,对无加工费且“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一致的业务,应追溯检查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
3.下脚料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出售下脚料应如实作销售处理并结转原材料成本。但有些企业出售下脚料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将收入冲减“生产成本”科目,从而少计销项税金。税务人员检查时应对生产成本明细账中贷方金额或红字金额进行逐一检查,并结合产品成本计算单、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来进一步确定下脚料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