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6]
[案情说明]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WPG生产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经批淮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WPG生产设备不再提取折旧,WPG生产设备的原价为200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万元。1-4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解答] 根据上述资料,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 33%=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 33%=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 600 000
递延税款 6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 666 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 × 28%=565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 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600 000
递延税款 5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 656 000
第六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 800-20)× 28%=498.4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
20 × 33%=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050 000
贷:递延税款 66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 984 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498.4万元,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28%(第五年税率)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
20×28%=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 040 000
贷:递延税款 56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 984 000
●债务法。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