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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2006-10-4 15:10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企业和被合并方企业在合并实施前后均受到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合并方所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应作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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