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甲公司2006年1月对乙公司投资300万元,占乙公司20%的权益份额;2007年,乙公司经营收益为100万元。2008年2月,甲公司将持有的10%乙公司股权以170万元对外出售给丙,并因此失去对乙公司的影响力,将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2008年4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出售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出售后,新的投资成本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000
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