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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期权的会计处理探讨

2006-10-27 10:1  【 】【打印】【我要纠错

  期股期权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重视。如何正确地对期股期权进行会计计量和核算,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制度未有相关明示。

  一、期股、期权

  期股期权是指标的物为股票的一种期权,分为买入式期权和卖出式期权。作为报酬支付方式的股票期权是一种买入式期权又称为经营者股票期权,即公司给予职工在特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的权利。它一般包括授予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授予日、执行价格、权力获得期、执行日和执行方式等要素。经营者股票期权按照其在授权日执行价格和授予数量是否固定分为固定型股票期权和可变动股票期权。

  从概念上看,期股期权的含义更接近于股本,是企业以实际股本为参照蓝本,按照一定折算比设置且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转为实股的一种虚拟股份。目前,我国大部分设置期股期权的企业,一般将期股期权纳入实际股本管理范畴。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置期股期权的初衷不同,往往期股期权的持有者,可以拥有其所有权,也可以不拥有其所有权,而只享有其分配红利的权利,所以,持有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其他形式的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同时,企业既可以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奖励。

  二、国际处理原则

  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这种方法下,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所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转为费用平均摊销;待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如果是不确定的股票期权,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但内在价值法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著名的“布莱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变化。因此,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内在一致性。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阔,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三、探讨中的会计核算

  期股期权的会计核算一般包括认购、分配股利、转为实股和退出等环节。

  (一)、认购时

  (1)以现金认购的,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期股期权”科目;

  (2)以实物资产投入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或抵押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期股期权”科目;

  (3)以实际股份分红认购的,应在办理相关抵转手续后,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期股期权”科目;

  (4)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的,应根据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在相关转增协议获得通过后,办理划拨手续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期股期权”科目;

  (5)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应在转增方案获得通过并明确相关所有权归属后,办理交割手续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期股期权”科目。

  (二)、分配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应付期股期权股利”科目;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三)、转为实股时,应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借记“期股期权”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四)、退出时

  (1)对期股期权拥有所有权的,借记“期股期权”科目,贷记有关负债科目;同时,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计提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2)对期股期权不拥有所有权的,借记“期股期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期股、期权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由于期股期权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地位,因此,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1)期股期权认购来源情况,包括相关认购资产权属的转移情况;

  (2)期股期权持有人拥有其所有权的比例;

  (3)期股期权的增减变化情况;期末期股期权实际拥有数;

  (4)期股期权分配红利情况;

  (5)因期股期权引起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6)期股期权占实际股本的比例;期股、期权转为实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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