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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新旧准则之变化分析

2006-11-1 15:1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994年以来,我国证监会、财政部也陆续发布了一些分部报告方面的规定,但总体上说,这些规定比较零散,操作性也不强。财政部于2001年1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经过数年完善,本次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已经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协调。

  从以上的简要介绍可能看出,国内以往的相关规定仅限于初步、分散的规定,此番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与我国颁布的相应准则或制度的差异,可以说是质的不同,从试探性上升到规范性,从零星分散发展到集中统一,这是一个跨越。当然,针对财政部于2001年11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来说,变化也是比较明显的,其中,除了文字表达更趋完美之外,实质性的变化主要是正式准则并不再规定分部报告的主体个数,即取消了《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关于“纳入报告分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超过10个的,应当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列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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