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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报告形式的披露要求

2006-11-1 16:41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次要报告形式与主要报告形式,是相互结合,并分别从纵横交错的两个侧面来有机地反映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因此,次要报告的内容需要在主要报告形式的主导下进行具体的分工。

  1.当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次要报告形式就应当突出表现其相应的地区分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其次要报告形式主要需要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以上的地区分部,应当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地区分部,应当披露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2.当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次要报告形式就应当突出表现其相应的业务分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其次要报告形式主要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 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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