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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使得实践中的人们有的错误地认为,既然折旧已经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那么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为了在实务中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固定资产项目,有必要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它使得期末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净值计入资产总额,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折旧实质上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以某种方式分配于由此资产获取效益的各期,以便使费用与收入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他们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都是其计提的原因;两者又有一定的关联,体现为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扣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当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但也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这些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操作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对此作以下比较分析: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断。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3.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发现符合一定条件时,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4.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问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价值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制,但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旧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是一项非经济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等)也不是经常发生的,今年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并不意味着明年还会发生。
6.两者计提方法不同。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7.两者计提基数不同。直线法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数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8.两者账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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