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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明年发怎么扣税? 避税有两招可以少缴税

2006-12-14 16:34  【 】【打印】【我要纠错

  临近年底,各个单位的员工都巴望着能够获得丰厚的年终奖金,以犒劳辛苦一年的自己。与此同时,一些市民也对年终奖如何纳税心存疑问,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南京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

  采访中,很多纳税人对“年所得”怎么算搞不清楚。赵小姐是某国有通信公司的部门经理。她说:“像我这样的中层每年基本的工资收入约有20万元,年终奖金等另算。像今年的年终奖金、效益分红,预计会在明年的2月初发放给我。我想知道究竟税务机关对‘年所得’是怎样计算的?我明年才领到手的年终奖等,是不是不应该计算在今年的‘年所得’当中呢?”某合资企业部门经理周先生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今年12月的工资要等到明年1月上旬才发,奖金更是要等到春节前几天才发。那么,这些收入究竟算今年的还是算明年的?”

  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如果单位明确在次年所领的奖金是年终奖,那么就属于当年的年所得,反之则纳入第二年的个人收入中。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3200元,当月工资为1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3200X)0%-25=1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900)X5%-0=5元;当月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95+5=1300元。

  税务官员发现,南京企业年终奖避税主要有两种手段,由于税法没有明令禁止,因此也算不上违法。

  第一种常见的手段是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通常来说,业绩考核的企业经过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确定年终奖金额,企业高管的年终分红在11月份同样能够“大差不差”计算出来,因此大都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样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12万元为例,分摊到后三个月就是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少缴数千元。

  而第二种手段也常见,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十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官员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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