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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一步发挥评估行业协会作用

2006-12-13 15:47  【 】【打印】【我要纠错

    前不久(20日讯)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资产评估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应由政府管理。

  “资产评估属经济鉴证类服务业,在市场经济中资产评估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很大,因此制定资产评估法非常有必要,也很重要。”吕薇委员说,制定资产评估法的目的:一是要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制;二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行为;三是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最终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基于上述目的,吕薇认为,草案有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明确。如资产评估的市场准入应该由谁来管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应该由政府管理,和评估师个人资格不一样,个人资格可以由行业协会管理,但是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即执业许可,应该由政府来管。在这方面应该弄清几个关系,一是哪类政府机构管市场准入。财政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工商、省级机构等,这些部门的关系应怎么处理?在草案中应规定得更清楚。二是,行业协会是政府的行业协会还是民间的行业协会?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是一个领域只能有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如果有多个协会,哪些可以发证?草案规定不清楚。另外,草案对行业协会赋予很多职能,如颁布资格证书等,对于其运行管理机制到底由谁来规范?还有待进一步规定。我国还没有行业协会法,对这类行业协会到底怎么管,如何建立治理机制,需要认真研究。

  辜胜阻委员则认为,资产评估法应该更进一步体现简政放权和政事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要求。对此,草案已经有所体现,但还不够。

  “市场经济的治理结构应该是三元结构,包括政府、中间组织和企业,中间组织要更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辜胜阻说,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政府、评估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法律理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草案规定的“资产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不同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这里的“可以”应改为“应当”。要实行行业管理,促进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政府部门不能对微观活动进行过多干预和管理,应交给行业协会,政府则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另外,按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政府应该把有些职能向行业协会放权,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政府作用应更多体现在宏观监督和管理上,行业协会不能仅限于自律管理,应体现更多的、更全面的行业管理。

  郝如玉委员认为一些人员注册评估师应免试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郝如玉委员提出,应保留一些人员注册评估师免试的规定。

  原草案规定:“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

  被提请再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删去一些人员注册评估师免试的规定。

  对此,郝如玉提出不同意见。

  “免试规定是必要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郝如玉说,一是考试能力和评估专业技能不完全一样。有的人擅长考试,有的人特别擅长评估技能,实操能力很强、考试能力比较弱。原草案的免试规定是必要的。二是注册会计师法也有免试的规定。

  李连宁委员提出不得出具显失公正评估报告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李连宁委员建议在草案规定关于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行为中,增加出具或者签署显失客观公正评估报告。

  “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涉及到资产价值,直接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李连宁说,但草案关于评估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的行为中,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冒用他人名义执业”,或者“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但是对他直接参加评估又作出显失公正的评估报告反而没有限制。

  韩晓武委员建议评估机构业务应有行业限制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韩晓武委员建议,对评估机构业务应有行业限制。

  草案规定:评估机构开展业务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

  对此,韩晓武认为不妥。他说,评估机构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是应该的,但应当有行业限制,毕竟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评估师必须对所评估对象的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所以评估机构根据其所拥有的专业资格在其所允许的评估对象行业内执业,而不能没有行业限制。

  刘振伟委员提出最大限度防止评估暗箱操作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刘振伟委员提出,应最大限度地防止评估暗箱操作。

  草案规定:有关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刘振伟说,为防止资产评估的暗箱操作、加强监管,仅规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是不够的。现在一些评估行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评估机构、评估师甚至委托人已形成一条利益链。比如房地产过户交易中,房管局工作人员与评估师合作注册公司,或者租借评估证办评估公司,当事人进行过户交易时,就把这些业务揽到自己的评估公司。这种情况下,监管人员、评估公司、评估师都有利益可得。对此,草案有严格禁止性规定,即不能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能冒用机构执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能从事评估业务。问题是形成一个利益链之后就是一个同盟,监管部门很难发现。所以,建议规定,除行业协会自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外,监管部门也要建立一个公共信息平台,把相关的机构、资质、评估业务统一放在平台上,接受监督,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评估的暗箱操作。

  车光铁委员认为必须建立评估报告审核机制

  在分组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车光铁委员建议建立评估报告审核机制。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管理。”车光铁说,目前对资产评估报告缺乏有效的规范和标准,导致许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内容上存在很多缺失,质量和水平较低。建议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规范的要求,切实提高评估报告和评估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

  “建议建立评估报告审核机制。”车光铁说,由于现在对资产评估行业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再加上一些评估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不按规则评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因资产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很多委托人对评估结果很难做出正确判断。建议建立评估报告的审核机制,委托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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