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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红:分不分?怎么分?

2006-12-14 16:22  【 】【打印】【我要纠错

  被人戏称为“央企吃肉,全社会喝粥”的国企传统分红体制即将终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国有工业企业可能于明年开始支付红利,这部分资金将用于企业改革重组和投资弱势领域。

  12年不分红事出有因

  《东方早报》援引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的话说,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或者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当时正处于国企改制的关键阶段,首先要解决改制问题,而改制需要大量成本;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国企当时已经处于破产边缘,上缴红利实在有点勉为其难。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免除国企分红,以此抵冲改制的成本。

  《北京现代商报》某文章称,国资委正着手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意味着国资委已默认国企将向国家分红,但问题接踵而至:支付红利时机是否成熟?国企分红该上缴财政部还是国资委?所有的企业都要上缴红利吗?竞争性领域中的国企向国家分红会不会削弱其竞争力?红利的支付比例是多少?分红由谁来管?……这都等待着国资委来一一解答。

  《每日经济新闻》某文章针对国企分红提出三点疑惑:其一,国资委与财政部只是代理机构而已,国企要向国家分红,把利润缴给财政部的做法,恐怕先要问一问人大是不是同意;其二,政府频频使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经济形成稳定的预期,进而也会阻碍政策效果,加上政策本身的时滞效应,目前的宏观调控不见效恐怕不能简单归于投资方面;其三,国家拿了红利之后可以投在公共事业领域,例如教育卫生等支出上-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好建议,其实并不然。经合组织(OECD)某报告曾指出,中国当前公共支出效率低下,由此可见,在政府效率没有得到改进之前,将更多的钱交给政府会是一种好的选择吗?

  国企分红渐成共识

  《中国经济周刊》某文章指出,这几年国家承担了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国家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医院等原属国企的社会职能,而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等相关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的责任。实际上,这些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国家有理由收回这些成本。

  《21世纪经济报道》某文章指出,大规模留存利润为企业产业扩张提供了资金,但企业内部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如果企业的成长和盈利前景并不乐观,公司治理也不健全,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本的效率可能非常低,这时,将部分利润分给股东反而会提高配置效率。另外,缺少严格的审核监督也很可能导致企业投资行为与经济周期同步而不是反周期,使得整个经济更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高分红水平将有助于对资本配置进行更严格的审核监督。

  《河南商报》某文章指出,谁投资,谁获益,这是最基本的市场法则。国有企业向全民分取红利的这种做法,在国外已屡见不鲜。比如美国阿拉斯加州在1968年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州政府用这笔财富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基金投资的收入被用于给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发放等额现金分红。1982年,全州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从那时起直到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个公民分红了。

  《上海证券报》某文章指出,目前,社会公共支出不足已经给公众心理带来巨大压力。零点调查公司与指标数据网近日合作完成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和医疗支出,已成为导致贫富差距的最大因素。世行报告建议,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从长远来看,如果通过“分红”让人民受益,最终也会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中也包括国企效益的提高),因为这将提高人们的安全感,将高居不下的银行存款释放出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具体方案仍待细化

  《南方日报》援引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话说,国企分红的真正难题是配套改革的问题。要解决中国企业财务方面成本和利润关系的扭曲。其次应该完善税制,改革税基。此外还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

  《羊城晚报》某文章认为,国资委收了红利,下一步应该缴给财政部,使这些红利变成公共财政。毕竟,全体人民才应该拥有这些红利的最终收益权。既然红利是作为公共财政存在的,那么,如何使用就必须符合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显然,除非经过全国人大的预算程序批准,任何人都没有合法的权力来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入,包括国资委。当然,不是说国企红利就不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资于国企研发领域。关键是这样的使用不应该由国资委说了算,毕竟,国企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里面的一个子体系,如果国企红利使用只是由国资委说了算,又如何保障国家预算体系的完整性呢?

  《中国投资》刊载文章称,盈利是决定是否调整分红计划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红利支付占利润收入的比率通常反映每家公司自身增长前景。当公司增长缓慢且前景不明朗的时候,公司的分红率通常为利润收入的50%左右。由于对利润收入的预期更为可靠,受到管制的公用企业会有更高的分红率。高成长公司或高科技公司往往很少分红,或者根本不分红,其理由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对这些公司进行再投资是剩余现金的最佳使用方式。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于上述假设也需要进行定期审视,因为持续的高增长可能会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该文强调,由于国有企业属于一种公众信托,因此,对国有企业剩余现金留存比例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一位来自欧洲的高层官员认为:“对于一家国家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来说,合理的分红政策是将其全部利润都用于分红,除非这家公司能够表明,在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它仍然有可能带来合理回报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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