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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常见舞弊的查证

2006-12-14 9:42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居民和外籍人员的各项所得及我国境外的外籍人员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而征收的所得税。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准确与否,是个人所得税审查的重点。因此,在审查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一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审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无漏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以下几个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审查时要注意纳税人是否隐匿所得,以减少交纳所得税。

  (3)审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准确,有无任意采用扣除法,少计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三种方法,即定额扣除法、不定额扣除法和定率扣除法。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有无任意选用这三种扣除法,减少税基,达到少交或漏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审查工资、薪金收入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否采用了不定额扣除法计算。

  (二)对税率的审查

  审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所得是否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有无隐瞒所得的性质,从低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有无任意扩大减征范围的行为;有无任意扩大共同所得的纳税人数,以减少、甚至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三)对纳税人遵守纳税纪律情况的审查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现实中有许多纳税人对此认识不足,应加强审查监督:

  ①审查支付单位代为扣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少扣、欠交或迟交的现象。

  ②审查自行申报缴纳的时间是否及时。按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境内收入实行按月征收,境外收入实行按年征收。

  ③审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否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交纳所得税,有无自行变更纳税地点,以达到欠税、漏税的目的。

  (四)对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审查

  审查是否为照顾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所规定的减免税,具体审查如下:

  ①审查是否为省、部、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②审查是否为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③审查是否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所得;

  ④审查是否为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

  ⑤审查是否为保险赔偿所得;

  ⑥审查是否为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所得;

  ⑦审查是否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费,离休生活补助所得;

  ⑧审查是否为根据国家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所得;

  ⑨审查是否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⑩审查是否为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的所得;⑩审查是否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⑩审查是否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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