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发的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是这样对固定资产下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这应该是固定资产的准确定义。而且,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不难看出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特征:
一、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除了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外,资产都具有实物形态,而对于固定资产来说,这一特征则更为明显。例如:固定资产一般表现为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
理解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征,有利于将其与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区别开来。
二、固定资产是指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
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体可表现为通过固定资产作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过程并具体表现为产成品的形式,最终通过销售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通过把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企业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通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使用固定资产,并最终改进了生产经营过程,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等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这一特征表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为了出售,从而将其与企业所持有的存货区别开来。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
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至少超过1年或大于1年的一个生产经营周期,而且最终要将其废弃或重置。
这一特征说明,企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并把它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从而将其与流动资产区别开来。
四、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
理解这一特征的目的,是为了把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