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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贷款业务的核算

2006-5-18 13:29  【 】【打印】【我要纠错

  外汇存款与贷款是外汇指定银行经营的主要信用业务。外汇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国外汇入汇款、外币以及其他外币票据等)存入银行,并随时或约期支取的一种业务。外汇贷款是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资金合理有效地用于社会经济中去的一种业务。

  一、外汇存款的核算

  (一)外币存款

  外币存款按存款对象可分为三种:

  第一,甲种外币存款。此种存款的对象为: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_港澳同胞、短期来华者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还有按国家规定有个人留成外汇的中国人等。

  第三,丙种外币存款。此种外币存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台胞的亲属。

  以上甲、乙、丙三种外币存款,均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外币存款不论定期、活期,存款时存款人均需提出存款开户申请书,办理存款开户手续。

  1.外币存款存入时的核算。

  (l)若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2)若直接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2.外币存款支取时的核算。

  (1)若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2)支取存款时兑换成人民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3.外汇存款利息的计算。

  (1)外币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以原币入账,如遇中途调整利息率,应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中途销户的随时结清利息。外汇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活期储蓄存款——XX户   外币

  (2)外币定期储蓄存款,采用到期取本付息。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时,由存款人凭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其他约定方式向银行支取本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定期储蓄存款    外币

    应付利息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3)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利息,采用余额表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以原币八账。单位活期外汇存款计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4)单位定期外汇存款按对年对月计息,不足一年或一月者应折算成日息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单位定期外汇存款应按季计提应付利息。计提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      外币

   贷: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外币到期,存户来行提取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现金       外币

  (二)外汇专户存款

  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申请开立外汇专户存款账户,并按批准的范围办一队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必须预留银行印鉴。存入款项时,存款单位应填制存人凭单一式两份。付出时,由单位在支款凭单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经核对无误后,凭支款凭单记款,支款凭单代“外汇专户存款”科目借方凭证。

  1.外汇专户存款存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2外汇专户存款支取时,如支取外汇汇往国外,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如支取外汇作人民币结汇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专户存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二、外汇贷款的核算

  外汇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贷款的发放方式可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抵押贷款等;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这里仅就短期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押汇进行介绍。

  (一)短期外汇贷款的核算

  短期外汇贷款是指外汇银行为了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将其吸收的外汇资金贷给符合贷款条件且具有外汇偿还能力的企业。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贷款的发放。借款单位使用外汇贷款时,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调查审批后,借款单位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银行据以开立外汇贷款账户和发放贷款。银行放款时,使用“短期外汇贷款”科目核算,按不同的借款单位分设账户。同时应审核借款凭证,核对借款单位预留银行存款账户印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核算。

  (l)用贷款货币对外付汇,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外汇贷款—一XX贷款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用非贷款货币对外付汇,则应通过套汇业务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惜:短期外汇贷款—一XX贷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2.贷款的还本付息。短期外汇贷款必须按期偿还。还款时,借款单位应填制还款凭证向银行办理归还贷款本息的手续。短期外汇贷款的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由总行按期公布。同时采取按季计息的政策,即在每季本月20日计息一次,在一个季度内按浮动利率的变动时期实行分段计息。

  (l)借款单位以贷款货币偿还贷款本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 外币

     利息收入 外币

  (2)如偿还外币不是贷款货币,则通过套汇处理。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户 外币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外币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外币

   贷:短期外汇贷款 外币

     利息收入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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