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追加或收回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外,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2)股票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证券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例]强盛证券公司20×2年3月5日购人中维通公司股票2 000股,每股实际价格15元,20×3年4月30日中维通公司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20×3年5月10日证券公司收到中维通公司的现金股利1 000元。强盛证券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20×2年3月5日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0×3年4月30日宣布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 000
贷:投资收益 1 000
20×3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应收股利 1 000
但是,证券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 强盛证券公司20×2年2月2日购人海天公司10 000股,占该公司普通股总额的1O%,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0 000元。海天公司于2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1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15元。假设海天公司2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 400 000元,其中股本为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400 000元;20×2年实现净利润480 000元;海天公司2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强盛证券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2年2月2日买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2)20×2年5月2日派发20×1年现金股利时,由于强盛证券公司20×1年尚未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15 000(150 000×10%)元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1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5 000
(3)20×3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即
(450 000-440 000)×10%-15 000=-14 000(元)
注: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48 000×11÷12=-44 000(元)
应确认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取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即
(300 000×10%)-(-14 000)=44 000(元)
借:应收股利——海天公司 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海天公司14 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