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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

2006-5-24 10:30  【 】【打印】【我要纠错

  (1)成本与市价的确定

  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并根据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那么,“成本”与“市价”应如何确定呢?

  这里的成本是按照前述短期投资成本计量方法确认的短期投资入账金额。当然,正如我们前面反复阐明的那样,成本中不包括已宣布而未发放的股利及自发行日至取得日止的债券利息。如果在第一次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之前和短期投资取得日之后,企业收到了除上述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股利和利息,那么,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成本”是否要扣除这部分股利和利息呢?按照准则的规定,应予以扣除,按照第一次使用市价孰低法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与其市价相比较。例如,某甲企业2002年1月5日购入股票500股,实付价格6000元。现分三种情况分析“成本”的确定方法:

  ①若不包含已宣告股利,则其取得的投资成本为6000元;1月31日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成本亦为6000元。

  ②假定购买时每股包含0.2元的已宣告而未发放的股利,则其取得时确认的投资成本为5900元(即6000-500×0.2),1月31日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成本亦为5900元。

  ③购买时不包含已宣告而未发放的股利,但在1月25日收到现金股利200元,账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金额为2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确认的投资成本为6000元,而到1月31日,企业首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800元,故要以5800元作为成本,与市价相比较,来确定短期投资新的账面价值。以后各期,无论是否收到股利,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均要以5800元作为成本,与其当时的市价进行比较。至于短期债券投资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其成本的确定方法与股票投资的道理相同。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所说的市价是所持有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期末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作为市价。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为证券的非交易时间(如法定的节、假日及所持股票停牌日),则应以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市价。要求企业确定的市价应真实可信,不能为操纵利润而虚设市价。企业应将所拥有的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资料在财务报告中加以披露,以利报表阅读者的理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

  (2)企业在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时,可根据情况采用投资总体比较法、投资类别比较法或单项投资比较法

  ①投资总体比较法。这种方法是比较所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取其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A公司2002年1月31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85000元,短期投资的市价总额为76000元。由于市价低于成本,该企业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改按76000元呈报。总体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

  ②投资类别比较法。这种方法是按短期投资的类别分别比较短期投资的类别总成本与类别总市价,取其低者作为该类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方法。例如,某甲企业2002年1月31日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为50000元,市价总值为45000元;短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为70000元,市价总值为72000元。显然,股票投资应按45000元呈报,债券投资由于其市价高于成本,账面价值不必调整,仍按70000元计列。

  ③单项投资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分别比较每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市价,取其低者作为该项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方法。例如,某甲企业1998年12月31日持有的甲、乙、丙三种股票的账面余额分别为6000元、9000元和7700元。该日的市价分别为6500元、8700元和7600元。则甲股票的账面价值不变,乙股票和丙股票价值则应分别按8700元和7600元呈报。

  上述三种比较方法中以总体比较法最为简单,类别比较法次之,单项比较法最为繁琐。但从精确性上看,却以单项比较法最为精确,因为总体比较法和类别比较法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由于不同投资的市价高低可以相互抵消,可能会掩盖应于确认的损失,间接地确认了不应确认的未实现利得,因而有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初衷。表l-2-20所例示的案例便能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

  表1    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比较表    单位:元

种 类   成 本   市 价   预计跌价(损益)  
股票甲   30000   32000   2000  
股票乙   80000   78000   -2000  
合计   110000   110000   0  

  表1中,按总体比较法,该企业的成本与市价相等,没有发生跌价损益。但具体分析每一投资项目时,发现股票乙市价低于成本2000元,之所以未能确认,是由于股票甲升值2000元恰好抵消了股票乙的跌价损失。这样,利用总体比较法使得损失未能确认。但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看法,由于企业和报表阅读者所关心的是作为短期投资的各项证券的总体价值,而不是个别的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共同作为财富的储存而持有的,所以,按总体比较或个别比较都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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