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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作弊常用手法透析:存货业务

2006-5-23 13:30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存货管理和核算中的造假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一些企业在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时,将能够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入,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如在“材料采购”账户中。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账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某企业从木材厂拉入圆木50吨,其他木料50吨,运杂费共计3万元,其他木料的采购成本则少计1.5万元,从而造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不实。

  (2)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但选用的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都存在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如一企业某年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涨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使该商品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人为地调节利润。

  (3)材料盘盈、盘亏,不做转账处理 企业由于材料品种多,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在计量和计算上难免发生差错,在仓储保管中可能发生自然损耗、损毁和被盗等问题。因此,企业应在年终时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转账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调节利润。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企业领导人担心“枪打出头鸟”,为了压低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做转账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还有的企业随意转账,将盘盈材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助抵扣数。

  (4)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其毁损价值,但有的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不列表呈报,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管理原因,使许多库存毛线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企业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发现如要列报毁损,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如果企业亏损,职工就不能晋升工资,并影响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将应报损的材料全部从财产清查表中去掉,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做处理,年终账面数额结转下年度。这样的结果导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5)监守自盗,虚报损失 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勾结车间人员,涂改账目、盗窃财物,或者虚报和夸大损失,将报损材料转移或贪污私分;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打折等手法打入正常领料、发料业务之中。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串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账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有些企业在这种非货币性交易中,不结算,不走账。摆脱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大开方便之门。

  (6)人为改变成本差异率 有些企业,为了控制超额利润,大都从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常用作弊手段。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 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多万元。 与提高成本差异率相反,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人为地压低材料成本差异率,用来降低成本,虚增销售利润,实现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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