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哪些是取得时的实际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对此作如下表述: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手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书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