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认为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已经完成,以后再发生的借款费用与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无关,因此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再予资本化。
这里所指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先设计或者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态。在实务工作中,确定这一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为此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针对具体情况,依据经济实质进行判断。为了便于实际操作,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合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固定资产的实际购建过程中,还会出现所购建固定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亦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以下情况,具体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1、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而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期间可单独使用,并且使该部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就说明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例如,企业建造由若干幢厂房组成的生产车间,每幢厂房在其他厂房继续建造期间均可单独使用,那么,当其中的一幢厂房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该幢厂房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是每一部分都必须等到固定资产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分资产已经完工,也不能够认为该部分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只能在所购建固定资产整体完工时,才能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方可停止资本化,而不是各项资产分别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例如,企业在建设某一涉及数项工程的钢铁冶炼项目时,这些单项工程都是根据各道冶炼工序设计建造的,因此只有在每项工程都建造完毕后,整个冶炼项目才能正式运转,所以每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不应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只有等到整个冶炼项目工程全部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才能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