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检查无形资产是否减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检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于不同的企业,所适用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披露的时间间隔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企业会计制度》没有确切地规定企业应在何时检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都至少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在检查时,如果发现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①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
②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恢复;
③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2)确定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即:该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②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应按超过部分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