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的实地盘点 大多数企业存货的数量很大,占用资金的比重很大,如果盘点不确实,不仅影响资金的实际占用数字,而且影响了企业盈亏的正确性。因此在审计时必须对盘点十分重视,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做好盘点的准备工作。盘点工作必须有一个周密的盘点计划,选择比较有利的盘点时间,创造有利的客观环境和有利的物资准备。例如,盘点时间应选择接近结帐日期,尽可能停止业务活动并建立盘存小组,尽量吸收熟悉业务和熟悉技术的工作人员参加。所有存货必须整理分类,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校验,盘点的表格、标签和清单必须事先准备齐全,对已收和付出的存货应登记入帐。
第二步,全面开展盘点,并由审计人员监督、抽查。各种商品、产品和原材料原则上应在同一时期进行盘点,但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同类别的存货可以分别进行。盘点工作一般由企业原工作人员进行,审计人员参与监督和抽查。抽查的比例可根据存贷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严密程度来决定,一般不低于存货总量的10%。如果发现错误过多,可以扩大抽查面,或对某些存货进行重新盘点。盘点时,不仅要注意数量,而且要注意质量和包装,不能有帐外物资。
第三步,对盘点结果做好记录,整理成工作底稿。盘点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盘点情况及盘点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填制好各种盘点表格,经企业经办人员会签后作出记载共整理成审计工作底稿。盘点表格包括:“存货盘盈盘亏检查表”,“报废、报损、残损、伪劣商品情况表”。 以上各种报表经核对后应由盘点小组和监审人员签名,在盘点和制表时要注意帐面数量、金额是否与盘存数量在同一截止日期,如发现尚未入帐数字,应予调整。某些特种产品、材料有特种的盘点方法,应分别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办法执行。农副产品等实物应适当扣除自然损耗。盘存结果与帐面数量有差异时,应由审计人员和盘存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与盘存单一并作为工作底稿。 对清查出来的报废、报损、残损、伪劣产品应编制单独的检查盘存表,写明损失程度、损失原因及损失金额并提出处理意见,列入审计工作底稿。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贷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损失”帐户,贷记“存货跌 价准备”帐户。审计人员应对此项规定作专门审查。
2.审查存货收发业务是否合理与合法
企业材料、产品的收发必须做到国家规定的合理与合法。收购物资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数量、计价必须合理,不得损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手续必须清楚,不得为偷税、漏税、贪污盗窃留下可趁之机。此项工作通常是经过审阅资料、审核存货明细帐和收付原始凭证进行的。如在进货环节上要审查是否有审批、复核等手续,是否有人检查存货的来源、价格和质量,对大量积压商品物资应检查其产生的原因。在领料、发料和加工过程中,应注意领料定额和收付手续,防止发生小仓库和加工单位的不合理占用。对发出商品耍审查其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物资损失。
3.审查各种物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存货的计价办法比较复杂,计算不当,容易影响效益和资产负债表的正确性。如外购存货计价有不同的进价内容,入帐时有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这些方法各有不同的特点,审计人员应针对企业情况,审查有关方法的适应性和正确性,审查其计价的一贯性,审查是否有根据不同的要求随时改变计价办法,用以调节利润的情况。
4.审查帐务处理的正确性和会计报表反映的恰当性
在审计中要查明存货的收发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入帐,明细帐和总分类帐是否一致,存货的产权是否全部为企业所有,是否有被抵押的物资,是否有提前入帐或推迟入帐的发票。 存货应在会计报表上得到恰当的反映,存货总数应该与有关科目的总数相符,工业企业应按“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项目总数填列,凡是有关存货计价方法上的变动、存货质量上的问题以及存货成本上的重大变动,均应在附注中说明。
5.对存货进行分析性审查
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份量很大,其资金周转快慢,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损益。因此在审计时应该重视存货资金的周转情况。一般可以通过计算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的比率,分析企业的存货周转率(次数),或通过平均存货与日销售成本的比较计算企业的存货周转期。在确保企业正常需要量的前提下,存货周转率越快,说明存货的利用效率越好。但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很多,审计人员应通过调查研究,对存货的积压、滞销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存货周转率与企业历史水平和同行业水平进行比较,以便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