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不仅要进行数量核算,同时还要进行价值核算。即不仅要按实物计量单位来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要按货币计量单位来综合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及结存情况,并正确地计提折旧。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算,就应对其进行合理计价。
以货币形式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计量称为固定资产的计价。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不仅是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基础,同时,只有正确地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才能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合理,要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是否达到计价目的,计价的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也不一样。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
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
在确定“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时,必须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反之,如果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相互混淆,不仅会影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还会直接影响各期的损益。例如:如果将收益性支出误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就会多计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少计当期的费用,从而使当期的利润虚增;如果将资本性支出误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则会使固定资产的价值降低,并使当期的费用加大而导致当期利润减少。因此,只有正确地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才能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正确计算各期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