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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产的处理

2006-6-16 16:8  【 】【打印】【我要纠错

  “所谓按揭是指购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根据以上资料,按揭购房产,应该属于贷款购买房产,每月支付给银行的款项,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所以,房产价款部分(预付的30%-50%加上每月支付给银行的本金)作为原值入帐,每月支付的利息,由于房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进财务费用。

  办理好过户手续时

  借:固定资产     (预付款+每月支付的本金总和)

   贷:银行存款      (预付款)

     长期借款    (每月支付的本金总和)

  每月支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房产证抵押在贷款银行,并不影响企业确认该固定资产,企业取得了土地证等产权依据,就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但由于涉及到抵押,严格的话,需要在报表上针对该资产的抵押情况做披露,以揭示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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